News
如果您对我们服务或产品感兴趣,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河南省关于《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二条提到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湖北省《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各地加快制定以城市为单位的居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南,优化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健全“一站式”协调机制,推进居住区充电桩“能建尽建”。总结推广我省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按照“愿装尽装”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将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利用小区周边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逐步提高配建比例,保障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充电。支持各地争取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新建小区充电桩“应建尽建”。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推动公共区域停车充电一体化。以社会公共停车场、“三中心”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各市县城区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加快实现公共停车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大中型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引导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综合供能服务站。(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强化公共机构充电示范引领。根据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利用停车场等资源,加快建设专用充电站。总结推广武汉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经验,稳步推进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的换电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场站,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加快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满足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2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5)》
通知提出,截至 2022 年 12 月,全市汽车保有量 576.4 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26 万辆,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 205.8 万辆,电动汽车保有中心城区出租网约换电车型 0.8 万辆。中心城区已建成出 租车、网约车换电站 46 座。
到 2025 年,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 257 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 63 万 辆,其中出租网约换电车型 2 万辆。充电桩需求 41.3 万个,其中公共快 充桩 2.9 万个,专用快充桩 0.5 万个,自用充电桩 37.9 万个;快充站需求 2580 座,其中公共快充站 2234 座,专用快充站 346 座。出租车、网约车换电站需求 130 座。
通知明确,中心城区本次规划新增公共快充 站 1340 座,其中涉及社会停车场 900 座、加油加气站 272 座、轨道交通 设施用地 30 座、绿地和广场 94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 12 座、城市边角地 11 座、独立占地快充站 15。结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量、服务半径、超充桩布局情况及充换电 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选取场地较大,条件较好的公共快充站布局充(换) 储泊一体站,规划新增换电站 84 座、充(换)储泊一体站。
上一条:企业事记
下一条:虞城县县委副书记班春丽等莅临铸电新能源考察 |
返回列表 |